为进一步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0〕134号)以及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的《浙江省高等
学校党务公开目录(试行)》(浙教工委〔2011〕2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关于印发<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党务院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上财浙院党〔2011〕22号)精神,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党务公开目录(试行)》的有关要求,凡应通过公开栏向社会进行公开的事项,必须按照全面、具体、真实的原则,及时进行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党员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有关要求,在做好党务信息公开的同时,搞好院务信息公开,不断丰富和充实公开内容,坚决杜绝把党务公开与其他公开割裂开来、仅公开党务信息等现象。
各基层党组织要注意公开内容的更新,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
中共上海财大浙江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