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实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
为更好地开展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实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实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的意见》
中共上海财大浙江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正确认识和把握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形势,增强工作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推进学院反腐倡廉建设,经研究,决定实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全面分析和准确判断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突出分析重点,重点分析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民主集中制、作风建设情况以及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反腐倡廉情况。
2.针对本单位存在的不足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原因,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确定工作突破口和切入点,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3.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时,及时查找原因,认真制定处置对策,避免出现不良连锁反应。
二、领导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和12月上旬进行,遇特殊情况可由主要领导决定作适当调整。
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由党委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构协助。
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参会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并视情况可扩大到相关职能部门,监察室主任应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上级相关领导参加,指导分析会议召开。
六、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会议参加人员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制度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的分工,结合自身工作和本单位实际,认真查找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好会前准备。
七、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会议参加人员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认真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后,应及时将会议内容形成专题报告,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书面报省委教育工委,并同时抄报其他主管部门。
九、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不断提高分析会质量,充分发挥分析会作用。
十、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和高校党建考核范围,并作为评优评先条件。对不按规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不认真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整改落实导致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