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落实阳光治校理念,做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经学院党委、纪委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公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活动在学院内开展,教工党员由教工党总支统一组织;学生党员由学生党总支统一组织;非党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由党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参与对象为组织关系在学院的全体党员和非党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1.公开承诺阶段。3月1日至10日,党委办公室、教工党总支和学生党总支组织参与对象填写廉政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党委办公室存档,一份公示使用,一份党支部存档。
2.公示阶段。3月11日,党委办公室、教工党总支和学生党总支通过橱窗、党建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向全院师生员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7天。
3.反馈阶段。公示开始后,学院任何部门、系部,师生员工均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意见反馈。
1.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承诺公开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坚持党员清正廉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尽快部署好本部门、系部或党组织的相关工作。
2.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以党性、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为内容,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核心,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为落脚点的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同时要加强公开承诺后的监督检查,并将党员干部廉政承诺活动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年终进行检查。
3.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做人民的公仆。同时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替、自励,切实按照廉政承诺去做,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以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去影响、带动群众,当廉政的楷模。
4. 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同志使用附件1,以党支部为单位交党总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党员与非党员)使用附件2,由党委办公室组织。相关材料报送党委办公室(28-418室,电话636080朱老师)。
监督邮箱:zhuguohua20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