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党〔2014〕38号
关于印发《金华市直机关发展党员
票决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党委、有关党委,党群系统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金华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程序》、《金华市直机关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华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4年12月12日
金华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为认真贯彻落实“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发挥作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确保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市委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金委办发[2014]58号)及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私营企业主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联审办法》(市机党[201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直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宣传引导提出申请
1、宣传教育引导
党的基层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吸引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自愿申请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凡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的基本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等内容。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3、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
(1)谈话了解。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指派正式党员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通报公示。党支部在接到入党申请后,要及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并在党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公示格式见附件1)
(3)教育帮助。党支部(总支)要吸收申请人参加党的有关学习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提出要求,指导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帮助申请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同时,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并对发展党员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对申请人实行全程记实、造册登记、规范建档。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民主推优。全面推行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基层党支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群众推优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推荐(民主推荐表格见附件2)。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包括全体党员、职工群众代表(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各级理事)、群团组织的负责人(各支部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明确参加会议人员范围),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参加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1/2的,方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1/2的被推荐人较多时,可根据得票多少或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数量及具体人选)。凡未经民主推荐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要派员列席党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过程监督。
(2)公示。经民主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对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3)及时报批。公示到期后,如无异议,及时报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审批。
(4)宣布填表。经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党支部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同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向市直各机关党委(有关党委)领取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材料归档。及时将民主推优、公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归档。
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培养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1)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应至少每季度一次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
(2)培养考察。党支部要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和学习培训、提要求、交任务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学习和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等,其中入党动机是考察的重点。考察结果要以写实的方法写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小组、党支部要签署意见。考察表由党支部填写和保存。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确定发展对象
(1)讨论确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2)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政治审查形成报告
由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异地发展党员的,还必须到原籍所在村进行政审,政审情况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反馈给要求政审地。
政治审查要形成结论性的政审材料并存入建党档案(《党员发展对象综合政审表》、《党员发展对象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综合政审表》见附件4、5)。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3、集中培训
市直各机关党委、有关党委要统一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市直机关工委或高职院校业余党校组织的培训学习并参加考试(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学时),培训结束后将《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登记表》归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进行公示。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准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公式格式见附件8),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对象户籍属农村的,必须在工作地和户籍所在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5、报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公示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充分征求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充分了解发展对象遵纪守法、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要求等情况,防止“带病入党”。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6、进行预审、联审。有关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前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在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就业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与企业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上报市直各机关党委、有关党委进行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是否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否经过政治审查,群众反映是否好,先进性是否明显等。
发展对象是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高中学生入党的;60周岁以上的;开除党籍、退党、自行脱党或党内除名后重新入党的;本人有曾触犯刑律或受治安处罚,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重大问题的;私营企业主等“特殊人员”经市直各机关党委、有关党委预审后需报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组织部审查。
市直各机关党委、有关党委每年年初要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分配的控制数,拟制本系统(部门、单位)当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附拟发展对象名单报市直机关工委组宣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展前要对本系统(部门、单位)下属基层党组织拟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并填好《金华市×××机关党委(党委)党员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与拟发展对象花名册一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查,市直机关工委重点审查发展党员数量、结构情况,经审核同意后,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方可启动发展程序。
被列为发展对象的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等)需经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审查。联审程序为:党支部将列为发展对象的私营企业主的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概况(包括规模、主要产品、员工情况、党工团组建情况等)、个人自述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成长经历和创业历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依法纳税情况、参与公益事业情况、与员工的关系、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及《私营企业主入党征求意见函》(见附件7)先报市直各机关党委、有关党委核查,再报由市直机关工委发函至私营企业主入党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联审。未经联审和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虽有群众对发展对象提出意见,但经党支部核查并报基层党委审查、上级党组织预审联审后,认为所提意见不符合实际或不影响发展的,可发放、填写《入党志愿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发展。
学生在毕业前3个月,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7、发放并填写《入党志愿书》
(1)发放《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经政治审查、预审、联审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向其所在党支部发放《入党志愿书》,履行入党手续。
(2)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可先指导发展对象在《入党志愿书》复印件上填写,经支委会(没有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负责)审查符合要求后,再认真填写有编号的正式《入党志愿书》,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尽量不涂改。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经政治审查、预审、联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主要程序是:①组织委员宣读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做好会议记录;②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③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入党介绍人意见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被介绍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特别是入党动机等方面的情况发表综合性的意见;二是指出被介绍人的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三是按党员标准全面衡量,表明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态度等。入党介绍人要坚持党性和全面分析的原则,重点突出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④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⑤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票决制实施办法》作出决议(“同意接收”或“不予接收”)⑦发展对象表态;⑧党支部书记做会议总结;⑨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要派员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审批新党员,均实行无记名票决。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及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进行逐个讨论和票决。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在讨论、审批新党员时,须逐个讨论和票决。
2、填写决议。党支部应及时将会议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上,决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3、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4、指派专人审查和谈话。基层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然后,由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5、审批、宣布。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议(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票决,根据票决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具体起止时间。审批后,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经市直各机关党委、有关党委汇总后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1、找新党员谈话。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通知后,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并及时指派一名支委同其谈话,说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党内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介绍党支部近期主要任务及工作安排,指出其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告知被编入哪个党小组参加组织活动。
2、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3、教育考察。由入党介绍人具体负责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预备党员每季度要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4、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前半个月,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按党员条件总结在预备期间的学习、思想、工作、改正缺点等情况。
5、公示。党组织收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由党小组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支部委员会根据转正申请、党小组意见和入党介绍人意见,将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9),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对象户籍属农村的,必须在工作地和户籍所在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6、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反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党支部(或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按照《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进行表决(形成“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支部大会决议);党支部书记作会议小结;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基层党委审批;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要派员参加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实行票决制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经市直各机关党委、有关党委报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7、审批、宣布。基层党委及时指派专人审查党支部上报材料,并派人深入预备党员所在部门听取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预备党员作进一步的考察了解,全面衡量其是否具备转正条件。然后召开党委会,按照《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进行讨论表决,集体决定是否批准预备党员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将党委表决审批意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8、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治审查材料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有关材料,及时上交党委存入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附件:1、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公示单
2、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
3、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单
4、党员发展对象综合政审表
5、党员发展对象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综合政审表
6、金华市×××机关党委(党委)党员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
7、私营企业主入党征求意见函
8、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单
9、预备党员拟转正公示单
10、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流程示意图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扩大党内民主,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委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金委办发[2014]58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市直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推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简称“票决制”。
2、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能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其他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党委成员)在支部党员大会(党委会)前正式向支部(党委)提出书面表决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但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4、超过半数原则。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同意”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党委成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或“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党委会)决议。
(一)准备工作:党支部在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表决前,必须准备好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的必须准备好预备期间的表现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同时,准备好表决票和票决情况汇总表。并在会议召开前3至5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党员。
(二)票决程序:票决前,须坚持相关规定程序,包括票决对象汇报个人有关情况,入党介绍人、考察联系人、党支部报告票决对象的有关情况,与会党员对票决对象有关情况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等。在此基础上,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具体程序为:
10、根据票决结果,对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票决对象形成“同意接收”或“不予接收”、对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票决对象形成“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支部大会决议;
11、票决后,支部要填写《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或《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同时将表决票、书面意见和票决情况汇总表归入建党档案,并将票决结果写入《入党志愿书》的支部决议栏中。
2、党委组织委员介绍票决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和谈话情况,并经与会委员的充分酝酿、讨论,方可进行票决。票决前,提出监票人和计票人建议人选各1名,经会议举手表决通过后,负责表决的监、计票工作。
3、在党委会上,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二分之一方可形成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或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审批意见。由监票人负责当场向党委会报告票决结果,形成党委会决议,并将票决结果写入《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栏中。
市直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实行“票决制”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措施,严格工作程序,保证发展党员票决制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对票决过程的领导和监督,避免各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如发现票决对象参与与票决相关的非组织活动,应暂缓进行票决,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