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作风普查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9-24 点击数:

各党总支、部门、系(部):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以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为主要任务的作风建设工作。根据学院2013年度纪检监察工作部署,经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作风普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9月23日至11月17日。

二、活动对象

各级党组织,各部门、系(部),各团体,全体教职员工。

三、活动方式

(一)开展自查工作

各级党组织,各部门、系(部),各团体于9月23日至10月17日组织学习并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开展自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转变服务态度,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优质、令人满意的服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系(部),各团体于10月25日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交简要自查报告,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

(二)开展普查工作

由纪委、监察室共同牵头,教务处、学生处和后勤管理中心协同配合,于10月28日至31日在校园主干道开展作风问题意见征求活动。广大师生员工可以以书面形式反映各部门、系(部)、各团体及个人在教学、管理、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作风问题;也可以对相关部门和个人提出整改建议和方案。

(三)开展作风普查反馈工作

纪委、监察室汇总普查反映的相关情况,整理后反馈到相关党组织、部门、系(部)、团体及个人,由其向纪委、监察室提交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纪委、监察室将不定期督查整改情况。

各党组织,部门、系(部)、各团体及个人也可以将反映材料交到监察室(28-402室,电话82166216王老师;28-418室,电话82166080朱老师)。

中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委员会

2013年9月22

版权所有: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邮编:321013

备案号:浙ICP备12031395号-1 浙公网安备 330703021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