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9-03 点击数:

上财浙院党〔2011〕29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党支部:

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

2011年11月22日

主题词:惩防 腐败 办法 通知

主送: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党支部

中共上海财大浙江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22日印发

附件: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

为着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等教育发展和我院办学目标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进一步推动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教党〔2005〕20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200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构建惩防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部门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构建惩防体系纳入学院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广大师生拒腐防变的能力,为促进学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主要目标

1.2011年,根据本办法,将任务分解和落实。全面梳理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2011~2012年,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监督内容、途径和主体,初步建成适应学院改革发展要求的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

3.再经过2至3年的努力,使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建成较为完善的具有本院特点的惩防体系。

(三)工作原则

1.联系实际,服务发展。结合学院实际,遵循教育事业发展规律,制定具体、可行、有效、便于操作的制度和措施,促进学院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依法惩处,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优化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的环境。

3.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将构建惩防体系纳入学院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对近期的反腐倡廉任务作出具体安排,对今后若干年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4.突出重点,力求实效。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个方面入手,进行整体推进,系统构建,把构建惩防体系的总体目标要求与每一个时期、每一个阶段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求真务实,稳步实施。

5.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高校反腐倡廉工作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止腐败,使学院反腐倡廉工作更具全局性、前瞻性、创造性,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构建惩防体系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教育防范机制

1.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的“大宣教”工作格局和工作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实施。要统筹学院相关部门的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使反腐倡廉教育渗透于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

2.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廉洁从政教育。要在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中重点开展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等内容的教育,使之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根据不同时期中央和省委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要求,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相应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对反腐倡廉专题的学习。要把党风廉政谈话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对新任用的干部提出廉政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或有情节轻微错误的干部进行警示。

3.加强教职工廉洁从教教育。按照《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把廉洁教育纳入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要面向全体教职工,大力开展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履行好职责和义务,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进一步加强对“人、财、物”管理部门和招生就业部门、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力求在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积极开展大学生崇尚廉洁教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把廉洁教育纳入学院德育体系。坚持在学生党员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中开展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将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本科生的形势政策课,使学生廉洁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5.大力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把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整体规划。及时宣传报道反腐败斗争形势和重大举措。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勤廉兼优、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勇斗邪恶的先进典型。适时选择刊载一些重大的、典型的腐败案件,既宣传反腐败成效,也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普及和倡导廉政精神,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以及部门、系(部)务会议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重大决策和权力运行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学院章程、合作办学协议等有关规定开展干部选拨,并将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健全人才引进、职称评聘、人事评聘、教职工奖惩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学院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财务收支管理和审批规定,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完善教学、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严禁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他违规对外投资等行为,建立对大额资金流动的有效监控机制。规范学院各项收费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费规定。严格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理事会章程》开展对学院财务预算、决算的审核,落实财务状况审计。

4.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使用、收益、报损以及服务性收入的监管,严格规范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和管理。

5.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健全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基建工程、仪器设备、图书教材、大宗物资、维修装饰、绿化工程、旅游保险等招投标管理办法。积极推行由职能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监察部门参加的重大项目合同会签制度,确保合同真实合法,保证资金安全。实行招投标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加强对计划、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实行项目变更会签制度。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对违反合同的情况,坚决予以处罚,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学院的利益。切实加强验收工作,建立采购工作失职追究制度。

6.建立健全招生考试录取制度。推进“阳光招生”,凡涉及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和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必须公开,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在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已公布的各项规定和承诺,规范招生计划的调整和使用制度,完善本科生网上录取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学院各类考试的试卷保密和考试巡查制度,严格命题、组考、阅卷、成绩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实行考试工作责任制。

7.建立健全学术道德规范。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制订我院学术道德规范以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纠正学术科研、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严禁学术造假等徇私舞弊行为。

8.建立健全机构效能建设制度。在部门机构开展效能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评制等制度。建立投诉、申诉、复议、过错追究等办法。建立和完善建设节约型学校的制度。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发展党内民主,逐步实行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表率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2.加强民主监督。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和细化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健全情况通报和意见征求制度,通报工作,征询意见,接受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畅通和完善信访渠道,办好书记、校长信箱,健全师生信访受理机制,及时采纳师生员工的合理性意见建议。

3.加强审计监督。重点加强对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科研经费、专项学科经费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工作。

4.强化财务监督。加强对学院经济政策、分配政策、财务预算收支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内部财务的监督和内部会计的监控。重视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与监督。针对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定期开展财务专项检查。

5.积极发挥其他监督主体和监督渠道的作用。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进一步健全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构建惩防体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院党委是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政治责任。学院党委成立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责。学院党委抓好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要加强协调,周密部署,会同各党总(直)支、有关部门有步骤有计划地采取边研究、边试点、边实施、边完善的办法,协调落实本办法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强调查研究,注重预情分析,重视理论与实践研究,把握工作规律性,积极推动惩防体系的不断完善。各党总(直)支主要领导及各部门、系(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针对容易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健全制度,完善管理,从源头上积极预防。

(二)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学院党委将对各党总(直)支、各部门、系(部)落实本办法情况进行抽查,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党总(直)支和有关部门、系(部)要加强监督,定期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切实把本办法提出的各项要求和任务落到实处。根据惩防体系的各项任务,研究、制定和完善评估制度,促进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如期完成。领导干部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或不正之风严重,长期得不到治理,师生反映强烈的,或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发生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均应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不断完善和改进落实惩防体系的相关措施

学院将根据反腐倡廉工作发展变化情况和改革发展进程,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健全相关制度、改进有关措施,不断总结新做法,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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