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的建设,不断巩固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深入推进党员队伍思想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252号)和《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金委办发〔2014〕58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就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管理。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发挥团组织作用,全面落实群众推优制度,必须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如实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或由团组织提供相关推荐材料。未经群众推荐,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入党积极分子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应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落实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或参加党校培训制度,未经集中培训或党校培训未结业者,不能发展入党。探索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各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2.认真做好发展党员政审工作。发展党员必须政审,完善校内政审制度,外审制度,进一步规范档案材料,政审须有书面意见或结论,一般应填写《政审表》;校内政审时充分征求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党总支意见,校外政审时充分征求发展对象亲属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审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3.继续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学院党委继续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党支部要对发展党员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实行全程纪实。党总支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发展党员情况,及时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扎实做好发展党员预审工作。学院党委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制定的发展计划,各党总支要不断完善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做好预审工作,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发展数量、发展程序、发展标准,及时将《预审表》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5.坚持发展党员谈话制度。党委成员、党总支委员应创造条件积极参与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党支部大会,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过程监督。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安排或指定专人与发展对象逐个进行谈话,全面了解其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的认识,深入考察入党动机,严格把关。
6.全面推行无记名票决制度。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都要进行无记名票决。在讨论两个及以上人员入党或转正时,必须进行逐个讨论和票决。
7.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各级党务工作者应自觉了解学习相关工作制度,熟悉相关工作流程,严格工作纪律,肩负工作责任。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的,将予以批评教育甚至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主观故意参与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予以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组织除名。
8.建立健全发展党员计划指导机制。党委办公室每年年初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备年度发展党员详细计划,邀请上级党组织指导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并根据上级党组织制定的发展计划开展工作。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年报制度,及时了解、更新党员基本信息。党委办公室每年应开展组织干部培训,各党总支应对组织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工作指导。
9.着力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坚持控总量、抓重点、保质量,切实提高调控的质量和水平,重视教学管理服务突出的教职工,学习成绩优异、思想政治素质高的学生入党工作,在发展党员和党员转正工作中突出积极参与公益服务、志愿服务、社会服务的重要性。把发展党员工作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教职工在离职前3个月,学生在毕业前3个月,一律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0.积极稳妥做好发展党员总量调控。金华市委组织部预测未来十年,全市党员净增1.5%左右,严格实行入党志愿书编码管理制度,废除以往未编码入党志愿书。各级党组织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信息统计、党员信息统计工作,及时提出年度计划,学院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年度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做到有控、有保、有增、有减。
11.深入实施党组织五星管理制度。根据省委教育工委、金华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五星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改进考评方式,扩大群众参与,做好学院自评,迎接上级党组织考评。探索流动党员管理和作用发挥渠道。强化党组织星级评定结果运用,把“五星管理”考评结果与“两优一先”推荐、“闪光言行之星”评选等有机结合,推动“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12.全面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学院各级党组织要根据金华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党员进社区活动(市机党〔2014〕8号)的要求,做好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推动在职党员到社区亮明身份、认领服务项目、作出服务承诺、开展服务活动,结合多湖高教园区党支部共建活动和学院关爱学生助推发展活动,深入师生群众,了解师生群众,服务师生群众,继续坚持群众观点,持续践行群众路线。各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听取师生群众意见建议,反映师生合理利益诉求,从体制机制上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13.推进低星级党员集中整转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根据金华市委组织的要求,开展五星管理,充分运用党员五星管理评定结果,稳妥慎重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对低星级党员进行集中教育、限期整改的做法,加强对低星级党员的教育帮扶工作。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查把关。对劝退、除名或自行脱党的党员,党支部要做好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在内的相关工作。
14.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以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为原则,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原则,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区域或行业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随档案转移到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15.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协调、研究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责,基层党组织要履职尽责,细化工作措施,把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6.强化工作保障。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配强配齐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切实加强对组织员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17.加强督促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自查,及时了解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推动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扎实有效,规范整理档案材料,准备迎接上级党组织的专项检查。
上财浙院党〔2014〕16号发展党员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