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机关党员干部不得从事私家车非法营运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05 点击数:

关于市机关党员干部不得从事私家车

非法营运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党委、有关党委:

为了进一步强化市机关党员干部的“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意识,维护好社会稳定大局,更好地推进我市交通营运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金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等单位《关于严厉打击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的通告》有关要求,现就市机关党员干部不得从事私家车非法营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机关党委、有关党委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讲规矩讲大局的高度,迅速落实《关于严厉打击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的通告》精神,确保党员干部不从事私家车非法营运,自觉维护机关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市直各机关纪委要加大执纪力度,对不遵守规定,不听劝阻,继续参与私家车非法营运的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三、市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不做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坚决不说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话,坚决维护和推进我市交通营运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中共金华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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