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07 点击数:

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党委、有关党委:

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1号)和金华市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部署会议的相关要求,为了核实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完善党员档案和党务系统数据库,妥善处置失联党员,确保每名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在法人单位党组织统一安排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排查原企业改制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关系没有转出去的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人才中心的流动党员;异地居住党员;毕业一年以上组织关系还没有转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企业中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党员。

二、主要任务

1、核查党员信息。逐人开展“五核查”,具体为核查党员花名册、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三会一课”活动记录、核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核查党员档案、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开展困难党员(年收入4600元以下)、流动党员、“口袋”党员和参教信教党员的摸排,准确掌握相关数据并报送上级党组织存档备查。

2、查找失联党员。采取直接联系、人际查找、部门查找、网络社交平台查找等多种方式,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做到“三个清楚”,即失联准确人数清楚、失联时间清楚、失联情形清楚。

3、规范组织管理。对排查出的失联党员,区别失联原因、本人态度和现实表现等不同情况,视情给予转出组织关系、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补转组织关系、补办保留组织关系手续、补办停止党籍手续等处理。

4、开展组织处置。各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照省里 “十条红线”管理标准,严格不合格党员认定程序,不合格党员处置要逐级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

5、健全党员档案。结合此次集中排查,各级党组织要扎实做好党员身份信息和党务系统数据库的维护,进一步完善党员档案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管理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前完成)。

1、在2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和集中学习(集中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1号、《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几个问题》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2、提出初步排查方案,报上级党委审核。

3、组建若干个排查小组,明确工作任务。

4、列出支部书记责任清单、党员责任清单。

5、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作出部署和安排。

(二)、集中摸排阶段(3月底前完成)。

1、整理支部党员花名册,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

2、核查支部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接转、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

3、填报《困难党员登记表》和《参教信教党员登记表》(这两张表格将通过电子版下发),各机关党委、有关党委汇总后报市直机关工委组宣处。

4、整理好党员档案。

5、列出失联党员名单。

(三)、联系查找阶段(3月底至4月初)

1、对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介绍信回执的,要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确认到位落实情况。

2、建立党员组织关系确认清单台账。

3、通过多种方式联系查找失联党员,调查分析原因,核实有无不合格表现和违法违纪行为。

4、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联系查找情况记录表》。

(四)、登记造册阶段(4月中旬前完成)

1、填报《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流动党员登记表》(此表将通过电子版下发),各机关党委、有关党委汇总后报市直机关工委组宣处。

2、根据联系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

(五)、规范管理阶段(6月底前完成)

1、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督促和协助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2、根据不同情形,相应作出纳入组织管理、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予承认党员资格等处理。

3、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建立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台账。

(六)、组织处置阶段(7月中旬前完成)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组〔2016〕5号文件规定,对不合格党员按程序规定进行处置,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需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七)、分析总结阶段(7月底前完成)

1、及时上报联系查找中好的经验做法。

2、召开支部大会,总结集中排查工作,小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八)、档案归档工作(8月底前完成)

1、填报《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各机关党委、有关党委汇总后报市直机关工委组宣处。

2、填报《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查找联系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交上级党组织核查,并存入党员档案,各机关党委、有关党委汇总后报市直机关工委组宣处一份。

3、将出党党员的党员档案交由上级党组织(法人单位)统一保存。

4、党务系统数据库维护(重点维护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照片和党员身份证号码校对)好后报市直机关工委组宣处。

四、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这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都精心安排部署,并安排专门力量负责这项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务必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以保证高质量按时完成这次集中排查工作。市直机关工委将视情适时进行督查通报。

2、要严谨细致。各基层党组织在集中排查中,要依托党务系统数据库,严谨细致,逐一对照,逐一排查,要严格定义“口袋党员”、“失联党员”、“流动党员”,做好各类台账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要抓紧推进。这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填报的相关表格多,各基层党组织务必严格按照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4、要依法依规。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完善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党性体检、民主评议”为抓手,对照省里“十条红线”认定标准,严格按照党章和相关政策、程序规定,稳妥、慎重、准确定性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到依法依规、认定准确、处置恰当。

有关表格上报请联系董元善,联系电话:82469328,邮箱:ZXC2469328。

附件:

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发至党委)

2、《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几个问题》(发至党委)

3、《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发至党委)

4、《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联系查找情况记录表》

5、《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6、《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7、《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8、《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中共金华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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