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29 点击数:

各市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干部考核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与日常管理监督,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浙组[2015]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实施情况,现就做好2015年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为本科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高职高专院校党政正职。2015年7月1日以后进行过党政同步换届考察的高校及新提拔任职的领导人员,不再进行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和民主测评(评议),领导班子需形成工作实绩报告,领导人员需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其年度考核意见根据年度工作表现情况、换届考察成果等形成。

今年的年度考核以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以及领导人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情况为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个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个别谈话了解情况、开展民主评议,要把以下方面作为重要内容: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②坚定理想信念、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③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举措,坚持改革创新、克难攻坚、敢于担当,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④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整改的情况;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反对“四风”,廉洁自律的情况;⑥加强法治建设、依法办事的情况;⑦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的情况;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⑨单位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领导干部本人接受教育培训情况。

(2)考核党委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抓党的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各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党委书记的年度述职要述党建,应将包括干部人事工作、重大集中性党内教育活动和抓学校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在内的党建工作作为主要内容。同时,根据浙组[2009]48号通知精神,各校都要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管理高校中层领导人员的主管单位要到学校进行“一报告两评议”。2015年7月1日以后进行过党政同步换届的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由学校组织开展,结果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3)根据《浙江省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学分考核办法(试行)》(浙组通[2011] 6号)的规定,对省管领导人员本年度参加网络学院学习情况进行学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将单位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人员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

二、年度考核一般采取年度总结、述职述德述廉述法、民主测评(评议)、实绩考核、深入谈话、实地了解情况、检查目标任务落实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履职尽责和作风表现情况。各考核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对2015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领导班子年度总结报告、领导人员述职述德述廉述法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同时,研究确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2016年度工作目标。

三、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及总结报告、述职述廉述德述法报告要在考核工作会议前3天在校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召开会议时,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并作本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报告,其他领导人员的述职述德述廉述法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述廉的重点内容见附件1,述法的内容和要求见附件2,述德的重点内容见《德的考核考察评价测评表》中的正向评价要点。同时,省管领导人员个人的想法和意见建议可填写《向组织说说心里话(征求意见表)》(见附件10)。

各高校的年度总结、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可以与学校年度工作总结会议等结合进行。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四、开展高校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高校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自评报告(电子稿),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省委教育工委;高职高专院校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自评表先报主管单位,经主管单位复核提出评价意见后,于1月15日前报省委教育工委;1月底前,省教育厅高校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年度工作情况,对本科高校的自评报告和高职高专院校主管单位的评价意见进行复核评价。

五、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会议的人员范围为:学校领导成员、中层领导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民主党派负责人、教代会职代会执委会成员、近三年退下来的校级领导人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六、年度考核看全面工作,看取得的实际成效,看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成效。年度考核结果要采取适当方式反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不足和需要注意的方面。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坚持正向激励,对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勇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表现突出的,积极推进改革、从严治校、真抓实干取得显著成绩的,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为师生服务、转变作风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彰和肯定,并充分体现到用人导向上。认真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省委《实施细则》、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和我省《操作规程》以及省委《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强化警示惩戒,对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或为官不为的领导人员,要视情及时进行提醒、函询或诫勉;对为官不为情节较重、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或者不适宜、不胜任、不称职的,要视情进行组织调整或免职。

七、各高校的年度考核工作在2016年2月底前完成。各高校年度考核的具体时间,请各校提出并提前10天报省委教育工委,经协商后确定;高职高专院校党政正职年度考核工作,委托主管单位党委(党组)组织。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视情派员参加各高校的年度考核。

八、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2015年度总结报告、述职述德述廉述法报告及2016年度工作目标各一式3份(附电子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正反A4纸打印),请于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后报送省委教育工委。

九、高职高专院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测评(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数据统计结果(统计样表另附),请各主管单位于2月底前一式2份(附电子稿)报省委教育工委。

联系人: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金奇,87052330

省委教育工委干部处华建伟,88008802

电子邮箱:88008802@163.com

附件:

1、领导人员述廉重点内容

2、领导人员述法内容和要求

3、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议)表

4、领导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议)表

5、德的考核考察评价测评表

6、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表

7、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

8、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9、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工作自评(复核)表

10、向组织说说心里话(征求意见表)

11、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情况统计表

12、领导人员民主测评情况统计表

13、领导人员德的考核评价测评情况统计表(一)

14、领导人员德的考核评价测评情况统计表(二)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5年12月21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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