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党员之家”经费补助申报的说明

作者: 时间:2015-12-18 点击数:

各高校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党员之家”扩面提升工程建设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15〕18号)要求,近期组织第一次经费补助集中申报。为做好集中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2月底。

2.新建“党员之家”认定范围:今年5月全省高校二级学院(系)“党员之家”建设情况调查中各校上报的未建“党员之家”。对当时作为“已建成”上报,后来又改建、扩建或迁建的,原则上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3.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各校党委组织部要对照“党员之家”建设标准,对本次拟申报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达到建设要求,并形成自查材料。如尚未达到建设标准的,建议推迟至明年申报。工委将视情抽查部分院校。

4.申报需提供材料:《新建“党员之家”经费补助申报表》(见《通知》),新建“党员之家”照片3-6张(其中,室内全景图1-2张、室外场景图、活动照片1-2张),各校自查材料。全部材料以电子稿发至工委组织处邮箱,其中《新建“党员之家”经费补助申报表》需另寄纸质表一式两份至工委组织处。

联系人:吴汉玲、王委兴,联系电话:0571-880089691、88008964,邮箱:zzc88008962@126.com,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邮编:310014

关于新建“党员之家”经费补助申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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