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26 点击数:

各党总支:

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工作提示的相关要求》及省委组织部《关于从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电话通知》等要求,现开展学院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以党总支为单位上报。

一、排查对象和内容

学生党支部:

1.往届毕业生党员(是否存在口袋党员、失联党员,省内转接是否成功以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目标单位接收为准,省外及开具纸质介绍信的以是否收到回执及其他证明信息为准;尤其重点核查是否有预备党员逾期未转正情况等)。

2.组织关系暂留在校的毕业生党员(是否编入一个党支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上交党费、预计何时转出等)。

3.出国(境)党员。其中,党员出国(境)前,所在党支部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系(部)党组织审批后,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此项工作之前没有做的,此次进行补充完善)。所在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教工党支部:

1.离职教工党员(是否存在口袋党员、失联党员,省内转接是否成功以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目标单位接收为准,省外及开具纸质介绍信的以是否收到回执及其他证明信息为准;尤其重点核查是否有预备党员逾期未转正情况等)。

2.组织关系暂留在校的教工党员(是否编入一个党支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上交党费、预计何时转出等)。

3.出国(境)党员。其中,党员出国(境)前,所在党支部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院(系)党组织审批后,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此项工作没有做的,此次进行补充完善)。所在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二、补充材料

对于从学院转出的师生党员,如未收到介绍信回执则联系查找并补充以下任一材料:

1.说明材料(附件1);

2.党员证明材料(附件2);

3.介绍信回执或回执传真件。

对于从学院转出的师生党员,经初步查找尚未取得联系的,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找情况记录表》(附件3)。

请各党总支高度重视,严谨细致,依托党员名册、党员档案、全国党员信息系统数据等,逐一对照,逐一排查,要严格定义“口袋党员”、“失联党员”,做好各类台账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填写《组织关系未转出毕业生/教工党员信息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4月12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往届毕业生党员、离职教工党员的回执、证明材料,出国(境)党员的补充材料等,原则上于4月20日前收齐交党委组织部。

 

附件:1.说明

2.党员证明

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联系查找情况记录表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党委组织部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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