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党员 工作程序》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5-21 点击数:

中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党员 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党总支:

现将《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市委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金委办发〔2014〕58号)、《金华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市机党〔2014〕3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特制订本工作程序。

一、入党申请人阶段

(一)宣传教育引导

党的基层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吸引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自愿申请

1.申请人条件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此处年龄要求为周岁,指填写入党申请书时为十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师生申请入党,原则上不予受理。各党支部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其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入党申请必须是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对未提出入党申请,但对于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普通教职员工、学生,党支部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进行一些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其逐步提高认识,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但是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要求提交入党申请。

2.如何写入党申请书

师生个人经过学习教育,有入党愿望后,要有针对性地指导他们,结合自己的实际写好入党申请书,要防止抄袭,防止千篇一律。入党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表达入党的愿望,对党的认识,表明入党动机和对待中国共产党的态度;

(2)汇报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政治历史情况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他们的政治态度等;

(3)检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肯定优点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今后的努力方向; 写入党申请书,必须实事求是,不隐瞒,不造假,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切忌空泛地谈认识,表态度,不谈真实思想。

入党申请书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新生入学前或教职工入职前已提出入党申请并有档案记载的,其申请时间从原申请之日算起。

(三)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

1.谈话了解环节。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在一个月内指派正式党员与申请人谈话,以了解他们的有关情况。

2.公示环节。党支部在谈话环节后,要及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并在党务公开栏张贴公示,同时在党建工作网中发展党员栏目同步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见附件1)

3.教育帮助环节。党支部要吸收申请人参加党的有关学习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提出要求,指导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帮助申请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同时,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建立档案袋。并对发展党员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对申请人实行全程记实、造册登记、规范建档。

二、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民主推优环节。全面推行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党支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党内外群众推优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推荐(民主推荐表格见附件2)。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包括党支部全体党员、师生群众代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参加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1/2的,方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1/2的被推荐人较多时,可根据得票多少或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凡未经民主推荐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要派员列席党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党内外群众推优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过程监督。

2.公示环节。经民主推荐,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和公示单,对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3.报批环节。公示到期后,如无异议,及时报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审批。

4.填表环节。经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党支部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同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各党总支向党委组织部门领取并认真指导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材料归档。党支部及时将民主推优、公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归档。各党总支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1.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应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2.培养考察。党支部要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和学习培训、提要求、交任务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

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学习和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等,其中入党动机是考察的重点。考察结果要以写实的方法写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小组、党支部要签署意见。考察表由党支部填写和保存。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每学期把考察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3.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考试合格,发放党校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对入学前参加过党校学习并取得有效结业证书,且之前程序材料齐全者,予以承认,不必再次参加培训。材料不全者,重新吸收其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三、发展对象阶段

(一)确定发展对象

1.讨论确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填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放入发展对象档案袋,相关情况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后,确定为发展对象。(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表见附件4)。此处入党积极分子未满一年的规定,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之日起至党支部讨论发展对象名单时,而不是至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是否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时。

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应邀请组织部门、上级党组织等列席。

2.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二)政治审查

党总支将发展对象名单报学院党委备案后,学院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政治审查包括内审和外审,内审由党总支负责安排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及时填写《党员发展对象综合政审表》;外审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函调发展对象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填写《党员发展对象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综合政审表》。

《政审表》应及时放入发展对象档案袋中。(见附件5和6)

政审表中须加盖相关党组织印章,行政章无效。未经政审或政审材料不齐全、政审不通过的,不予发展。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三)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要参加学院党校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学时。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公示

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准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名单,要同时在学院党务工作橱窗和党建工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榜和公示单见附件7),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五)报上级党委审查

党总支、党支部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公示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充分征求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充分了解发展对象遵纪守法、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要求等情况,防止“带病入党”。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总支、党支部。

(六)预审

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上报党委进行预审。

党总支同时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

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是否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否经过政治审查,群众反映是否好,先进性是否明显等。

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虽有群众对发展对象提出意见,但经党支部核查并报基层党委审查、上级党组织预审联审后,认为所提意见不符合实际或不影响发展的,可发放、填写《入党志愿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发展。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毕业、辞职等原因离开学院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七)发放并填写《入党志愿书》

1.发放《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经政治审查、预审、联审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向其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发放《入党志愿书》,履行入党手续。

2.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可先指导发展对象在《入党志愿书》复印件上填写,经支委会(无支委会的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审查符合要求后,再认真填写有编号的正式《入党志愿书》,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尽量不涂改。

四、预备党员阶段

(一)召开党员大会

经政治审查、预审、联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1.召开会议。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主要程序是:

(1)组织委员宣读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做好会议记录;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入党介绍人意见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被介绍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特别是入党动机等方面的情况发表综合性的意见;二是指出被介绍人的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三是按党员标准全面衡量,表明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态度等。入党介绍人要坚持党性和全面分析的原则,重点突出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

(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6)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金华市直机关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作出决议(“同意接收”或“不予接收”)

(7)发展对象表态;

(8)党支部书记做会议总结;

(9)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要派员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审批新党员,均实行无记名票决。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及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进行逐个讨论和票决。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在讨论、审批新党员时,须逐个讨论和票决。

2.填写决议。党支部应及时将会议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上,决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3.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4.指派专人审查和谈话。基层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然后,由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5.审批、宣布。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议(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票决,根据票决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具体起止时间。审批后,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经市直各机关党委、有关党委汇总后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正式党员阶段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1.找新党员谈话。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通知后,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并及时指派一名支委同其谈话,说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党内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介绍党支部近期主要任务及工作安排,指出其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告知被编入哪个党小组参加组织活动。

2.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组织进行。

3.教育考察。由入党介绍人具体负责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预备党员每季度要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4.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前半个月,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按党员条件总结在预备期间的学习、思想、工作、改正缺点等情况。

5.公示。党组织收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由党小组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支部委员会根据转正申请、党小组意见和入党介绍人意见,将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8),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6.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反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党支部(或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按照《金华市直机关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进行表决;党支部书记作会议小结;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基层党委审批;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要派员参加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实行票决制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经市直各机关党委、有关党委报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7.审批、宣布。基层党委及时指派专人审查党支部上报材料,并派人深入预备党员所在部门听取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预备党员作进一步的考察了解,全面衡量其是否具备转正条件。然后召开党委会,按照《金华市直机关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进行讨论表决,集体决定是否批准预备党员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将党委表决审批意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8.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治审查材料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有关材料,及时上交党委存入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上财浙院党〔2011〕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公示单

2.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

3.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单

4.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表

5.党员发展对象综合政审表

6.党员发展对象直系亲属综合政审表

7.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榜(单)

8.预备党员拟转正公示单

9.党员材料目录清单

10.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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