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1—2012年工作细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9-03 点击数:

上财浙院党〔2011〕30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12012年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党支部:

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上海

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1—2012年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1—2012年工作细则》

2011年11月22日

主题词:惩防 腐败 办法 通知

主送: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党支部

中共上海财大浙江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22日印发

附件: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1—2012年工作细则

为着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我院办学目标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和《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注重治本,更注重预防,更注重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与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结合学院实际,遵循教育事业发展规律,在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可行、有效、便于操作的制度和措施,促进学院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优化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环境。

3.深化改革,创新制度。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高校反腐倡廉工作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深化制度改革,使预防腐败与学校各项改革思路相合、措施相配,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4.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作风、深化改革、严厉惩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合理地推进学院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5.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紧密结合学院实际,整体推进、系统构建,把构建惩防体系的总体目标要求与每一时期、每一阶段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有机结合,求真务实,稳步实施。

(三)主要目标

2011-2012年,在建立惩防体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监督主体、内容和途径,改进校风、教风和学风,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加大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初步建成适应学院改革发展要求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并使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建成较为完善的、具有本院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教育防范机制

1.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大宣教”工作格局和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实施。统筹力量,发挥优势,形成合力,使反腐倡廉教育渗透于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环节。

2.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廉洁从政教育。在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中重点开展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等方面的教育,使之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不同时期中央和省委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要求,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相应的主题教育活动。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反腐倡廉专题的学习制度,每年安排1—2次。适时召开反腐倡廉理论研讨会,以巩固学习成果,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把党风廉政谈话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对新任用的干部提出廉政要求,对群众反映较强烈或有轻微错误情节的干部进行警示。

3.加强教职工廉洁从教教育。按照《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把廉洁教育纳入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面向全体教职工,大力开展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履行好职责和义务,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进一步加强对“人、财、物”管理部门、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力求在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积极开展大学生崇尚廉洁教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把廉洁教育纳入学院德育体系。坚持在学生党员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中开展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将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本科生的形势政策课,使学生廉洁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5.大力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把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整体规划。及时宣传报道反腐败斗争形势和重大举措。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勤廉兼优、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勇斗邪恶的先进典型。适时选择刊载一些重大的、典型的腐败案件,既宣传反腐败成效,也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普及和倡导廉政精神,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议事、情况沟通以及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发展党内民主,制定党务公开工作意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学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以及部门、系(部)务会议等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3.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

4.完善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精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抓住学院发展、师德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营造环境、人才队伍建设和招生就业等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严格执行学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以及部门、系(部)务会议等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制度。

2.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抓好《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

加强民主监督。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和细化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健全情况通报和意见征求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畅通和完善信访渠道,办好书记、校长信箱,健全师生信访受理机制,及时采纳师生员工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对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学院决策决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学院政令畅通。

加强审计监督。重点加强对财务预决算、科研经费、专项学科经费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工作。

加强财务监督。加强对学院经济政策、分配政策、财务预算收支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内部财务的监督和内部会计的监控。重视对学院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与监督。针对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定期开展财务专项检查。

积极发挥其他监督主体和监督渠道的作用。进一步健全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作风建设机制

1.改进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作风。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把作风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党政干部积极参与、师生员工共同监督的作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简化会议文件,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廉洁自律,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切实解决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立部门效能建设制度。在部门开展效能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评制等制度。建立投诉、申诉、复议、过错追究等办法。建立和完善节约型学校建设制度。

2.改进教师队伍作风。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培养敬业爱岗精神为重点,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大力提倡并弘扬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为人师表的自律精神、不甘人后的拼搏精神和共同创业的协作精神。

建立健全学术道德规范。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制订我院学术道德规范以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纠正学术科研、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严禁学术造假等徇私舞弊行为。

3.改进后勤服务队伍作风。以优质服务为重点,继续推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规范,以文明热情的工作态度、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精湛出色的工作本领为广大师生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

4.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出发,切实纠正不正之风。推进“阳光招生”,凡涉及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和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必须公开,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在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已公布的各项规定和承诺。规范招生计划的调整和使用制度,完善本科生网上录取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学院各类考试的试卷保密和考试巡查制度,严格命题、组考、阅卷、成绩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实行考试工作责任制。

5.全面推进院务公开。按照学院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把院务公开做实做好,使广大师生了解院情,参政议政,积极监督。

(五)建立健全改革创新机制

1.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中层以上干部民主推荐、考察、任前公示、考核评价等制度,将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学院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将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将廉政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基本评价指标,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制度。

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健全人才引进、职称评聘、人事评聘、教职工奖惩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学院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财务收支管理和审批规定,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完善教学、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严禁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他违规对外投资等行为,建立对大额资金流动的有效监控机制。严格执行学院各类收费制度。严格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理事会章程》开展对学院财务预算、决算的审核,落实财务状况审计。

3.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使用、收益、报损以及服务性收入的监管,严格规范学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和管理。

4.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推行由职能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监察部门参加的重大项目合同会签制度,确保合同真实合法,保证资金安全。实行招投标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加强对计划、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管理,实行项目变更会签制度。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对违反合同的情况,坚决予以处罚,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学院的利益。切实加强验收工作,建立采购工作失职追究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构建惩防体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院党委是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政治责任。学院党委成立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责。学院党委抓好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要加强协调,周密部署,会同各党总(直)支、有关部门有步骤有计划地采取边研究、边试点、边实施、边完善的办法,协调落实本办法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强调查研究,注重预情分析,重视理论与实践研究,把握工作规律性,积极推动惩防体系的不断完善。各党总(直)支主要领导及各部门、系(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针对容易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健全制度,完善管理,从源头上积极预防。

(二)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学院党委将对各党总(直)支、各部门、系(部)落实本办法情况进行抽查,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党总(直)支和有关部门、系(部)要加强监督,定期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切实把本办法提出的各项要求和任务落到实处。根据惩防体系的各项任务,研究、制定和完善评估制度,促进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如期完成。领导干部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或不正之风严重,长期得不到治理,师生反映强烈的,或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发生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均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不断完善和改进落实惩防体系的相关措施。

学院将根据反腐倡廉工作发展变化情况和改革发展进程,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健全相关制度、改进有关措施,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总结新做法,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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