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9-03 点击数:

上财浙院党〔2011〕24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

现将《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2011年10月17日

主题词:组织 党员发展 通知

主送: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

抄送:中共金华市教育局委员会

中共上海财大浙江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7日印发

附件: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使我院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特制订本工作程序。

(一)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

1.申请人条件

按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里年龄要求为周岁,而且指入党为十八周岁,不是指申请十八周岁。

入党申请必须是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对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普通同学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进行一些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其逐步提高认识,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但是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写入党申请。

2.如何写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

学生个人经过学习教育,有入党愿望后,要有针对性地指导他们,结合自己的实际写好入党申请书,要防止抄袭,防止千篇一律。入党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表达入党的愿望,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奋斗目标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表明入党的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2)汇报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政治历史情况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他们的政治态度等;

(3)检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方面的情况,肯定优点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今后的努力方向;

写入党申请书,必须实事求是,有什么,写什么,不能有半点隐瞒和虚假,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向党组织交心,切忌只是空泛地谈认识,表态度,不谈真实思想。

入党申请书写一份就可以了,不必要写很多份。新生入学前已提出入党申请并有档案记载的,其申请时间从原申请之日算起。

(二)培养教育申请入党人

1.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在半个月内指派专人谈话,以了解他们的有关情况,保护他们的政治热情;经审查,符合党章规定的,立即确定为入党申请人,建立《入党申请人花名册》及时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提出组织上的要求。

2.党支部应将申请入党人编成学习小组,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有关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申请人应每季度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情况。申请人递交思想汇报后,党支部必须派人就思想汇报中的内容与其谈话。

(三)确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团员入党推荐表)

1.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对象,经党小组(共青团员可经团组织)推荐,由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本人填写正式入党申请书,由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2.“推优”不是评选优秀团员,而是有重点地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在团组织内进行评议。注意,若推荐对象已是积极分子就可直接推荐为发展对象。

(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党校结业证书/证明)

1.组织参加培训或听党课。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对入学前参加过党校学习并取得有效结业证书或者证明的要予以承认,不必再次参加培训。

2.吸收参加党的一些活动。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一些活动,了解他们的心得体会,思想反映。

3.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锻炼。有意识地分配给积极分子一些工作和任务,或要求他们组织一些活动,提出具体要求,观察其表现。

4.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思想汇报的内容包括: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体会;对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中心任务、党的号召的认识;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时自己的思想认识;本人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以及自己要求进步的决心和信心等。党组织应结合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和本人的学习、工作等情况,给予及时的教育和帮助,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定期考察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1.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考察至少一次。考察的主要内容:

(1)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和入党动机;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业务学习、工作表现和完成任务情况;

(4)群众基础;

(5)能否严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每学期把考察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对入学前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新生,可参考原单位的培养考察情况,进行重点培养,原则上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考察培养才能发展。

(六)确定发展对象

1.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经过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2)党校结业;

(3)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多数认为条件比较成熟,已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

(4)28周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已经经过“推优”的,不必再推荐);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如条件成熟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教育培养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5)召开支部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形成对发展对象的综合材料。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决议要认真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2.党内外群众评议办法

党支部派专人到培养对象所在年级和班级进行党内外群众评议。群众评议要民主、坦诚地进行。可采取个别谈话或座谈会等形式;要通过班主任、任课教师、辅导员了解培养对象情况;由专人如实做好评议记录(原汁原味)。

(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表)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进行政治审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其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这是保证党的纯洁性的重要措施。

1.政审的主要内容:一是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表现(主要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三是发展对象的家庭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四是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情况。

对于学生来讲,重点调查是否触犯过刑律或受过严重行政处分、是否有宗教信仰、是否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等情况。

关于宗教信仰问题:有宗教信仰或有浓厚宗教情感的人不能发展入党的。(这里要把信仰宗教和民族风俗区别开来。)

关于犯过错误问题:要看认错态度和现实表现。对一般性错误,认错态度好,表现好,具备入党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但对犯过严重错误的,如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受到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受到劝退、除名等处理的人,就要十分慎重。这些人中经过长期考验,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可以吸收入党,但在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2.政审的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在函调时,要注意政审的有效级别。一般是基层党委以上党的组织或组织部门。现在放宽到党总支和党支部作出的政审,也认可,但行政章无效。

3.政治审查后由党支部填写《党员发展对象政审表》,党总支进一步审查并签署意见。没有经过政审并填写《党员发展对象政审表》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预审(《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

1.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委授权的党总支预审,预审同意后方可领取《入党志愿书》并办理入党手续。党支部应将填写好的《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上交上级党组织,同时上报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包括正式申请书及发展对象第一次递交的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3)党员发展对象政审表(含必要的外调材料);

(4)团员“推优”表;

(5)党校结业证明或其他不少于40学时的入党前理论学习证明;

(6)听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

(7)思想汇报材料。

2.党总支要认真审查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材料,重点审查以下内容:①考察时间是否期满;②全过程是否规范;③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④本人的思想政治、学习表现和群众基础是否符合党员标准。

(九)公示(公示结果报告单)

1.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一般为发展对象所在的学习或工作的基层单位,以张榜公示或网上公示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为3-7天。公示内容为发展对象的学习或工作单位、姓名、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及接待来信来访的部门、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具体参照《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上财浙院党〔2011〕23号)

2.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属发展对象的问题,处理原则有三种:一是经调查核实,确不符合党员标准和条件的,不予讨论发展;二是对目前条件不成熟、不宜发展或转正的公示对象,暂缓发展;三是对虽有异议,但无实据或查证不实的公示对象,党支部按规定程序讨论其入党,并附书面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予以说明。对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的发展对象,要做好思想工作。

3.如公示无异议,公示报告单意见栏上写为“公示期间无异议,同意召开支部大会”。公示结果要存入发展对象党建材料。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1.入党介绍人条件

发展对象在公示通过以后,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因为预备党员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对党规党法和党内生活尚不够熟悉,在党内还没有表决权,因此,其在转为正式党员前,不具备担任入党介绍人的资格。另外直系亲属、受留党察看尚未恢复权利的、犯严重错误的正式党员等也不能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以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和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支部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3)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4)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各党支部在备齐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申请书、党校培训材料、政审、思想汇报、公示结果等材料后,由党总支的同志凭《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到学院党委组织部门领取《入党志愿书》。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是重要的档案材料之一。填写入党志愿书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党支部要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志愿书由本人填写,入党介绍人作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允许涂改。党支部要对志愿书进行审阅。

(十二)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是党员发展工作中一项重要程序。

1.会议前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支部发展会前应准备的材料9份:入党申请书;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或结业证明;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内、党外群众座谈会记录;公示结果报告单;政审表;团员入党推荐表;入党志愿书。

材料填写注意事项:各类文书一律要求用蓝色(黑色)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有错别字和不规范的汉字;文书材料一律要求用A4开纸张书写。

召开支部委员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情况的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

2、按程序要求认真开好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接收党员的主要程序

①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②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建议“讲”,不要照志愿书念);

③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④党支部委员会向党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⑤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⑥发展对象对党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⑦大会表决并作出是否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⑧支部负责人作总结。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应当注意的事项

①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书记因故短期内不能主持的,应推迟召开时间。

②首先要保证出席大会的人数。把握好“两个不开”,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③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

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两名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一名介绍人不能参加会议,会前没有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及自己的态度向支部作负责的报告,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一名介绍人不能参加会议,但在会前已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及自己的态度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④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支部书记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⑤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3)支部大会常见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①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对发展对象有不同看法和意见是正常的,要通过充分讨论,使大多数人统一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如果讨论中持两种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要匆忙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②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是否需要回避?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回避。有的人担心发展对象在场会影响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发展对象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党组织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

③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人入党时,能否弃权或投不赞成票?

作为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对自己介绍的发展对象进行表决时,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这是因为,入党介绍人对自己介绍的发展对象是最了解的,通常情况下,入党介绍人认为自己介绍的发展对象确实已具备入党条件,才可同意做介绍人并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如果介绍人认为自己介绍的发展对象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及时向党的支部委员说明情况,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是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的。如在发展对象约请或党组织确定介绍人时,自己不愿意或不适合做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

所以,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人入党时,弃权或投不赞成票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是错误的做法。

④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党员是否可以弃权?

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不要轻易弃权。如果对申请人的情况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会上提出,由申请人或其他了解情况的人做说明。如果认为申请人不具备预备党员条件,应表示自己不赞成的态度。因为考虑个人得失,不愿表明自己的意见,是不对的。当然,如果对申请人持有保留意见,也可以弃权。

支部委员会在召开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应认真做好工作,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尽量避免出现弃权现象。

⑤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多少票数为通过?

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含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赞成意见),方为通过。(如:某支部有正式党员20名,开会时有2名请假,到会是18人,那么赞成票应为10票以上方为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是指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这些党员对支部大会要讨论接收的预备党员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和态度。支部大会表决之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就失去了表决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所以,在召开支部大会前,要通知到所有党员,让每个党员对发展对象入党问题进行充分的思考。

注意与党内选举的区别:

进行党内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党代表,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⑥接收预备党员大会,能否吸收积极分子参加?

可以的。这是对积极分子一种很好的教育方式。但积极分子在会上只能谈感想和认识,不能参加表决。

(十三)填写支部决议

支部大会通过后,要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要签名盖章并写明通过之日的时间。决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的基本看法和评价:包括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学习表现、入党动机及存在的缺点等,缺点要写明确,不能以希望代替缺点来写。

2.支部大会讨论的日期和结论性意见。如:“支部大会于×年×月×日讨论了×××同志的入党申请。大会认为,×××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

3.支部大会出席情况、表决的方式和结果。如:“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应到会×名,实到会×名。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票赞成,×票反对,×票弃权。”

(十四)上级党组织派专人谈话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要派专人对其进行谈话。

1.谈话时间应放在支部讨论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之后和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进行。

2.谈话的主要内容:一般应从以下7个方面来教育和考察。一是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二是入党动机是否端正;三是思想觉悟和政治上成熟程度;四是政治品质和工作态度;五是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六是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的认识及今后改进的打算;七是政治历史和其他方面。

3.谈话后,应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向支部负责人说明谈话的情况;二是将谈话的情况和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整理后填入《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三是向党总支汇报谈话的情况及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

(十五)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

学院党委授权党总支集体讨论审批,主要审核以下内容:党员条件是否具备;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手续是否完备。

审批格式为“经审查,同意吸收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党总支将审批意见填写在“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一栏,党委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一栏。

(十六)学院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新发展党员登记表》)

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后,要及时持《新发展党员登记表》到学院党委组织部门加盖《入党志愿书》上的印章,要及时将《新发展党员登记表》交学院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同时领取预备党员考察表。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上级党组织审批必须在支部大会通过之后三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3个月未审批的,需原支部进行复议。超过六个月的,原报批支部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预备期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十七)公布、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接到党委对支部报批预备党员的批复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2.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和组织活动制度,讲明党员的义务、权利,提出要求和希望。

3.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4.要求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对其介绍入党的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5.按要求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十八)预备党员宣誓

1.预备党员为什么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必经程序。这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入党后进行的一次庄严的、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的教育,也是预备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预备党员通过入党宣誓,表示他们自愿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表明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可以使他们时刻用誓言来激励自己,终身牢记自己的誓言,并努力付诸实践。

2.入党宣誓仪式由哪一级党组织举行?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组织进行。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宣誓大会。

3.入党宣誓在时间和会场上有何要求?

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适时举行,一般每学期组织一次为宜。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整洁,主席台正中必须悬挂党旗。在革命历史纪念馆、烈士陵园、革命导师(领袖)和烈士塑像前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时,必须设法悬挂党旗,不能在无党旗的情况下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4.入党宣誓的程序:

(1)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词并宣布参加宣誓的党员名单;

(2)参加宣誓的党员列队面向党旗,宣誓人持立正姿势,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宣誓;

(3)领誓人(一般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担任)逐句领读誓词,宣誓的党员齐声跟读,声音要宏亮、激昂。领誓人读完誓词后说“宣誓人”,宣誓的党员分别报自己的姓名;

(4)新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5)老党员代表讲话;

(6)党总支负责人讲话,对新党员提出希望,对党组织建设提出要求。

(十九)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培训(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

1.预备党员应每季度以书面的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与思想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2.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一次研究分析,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仍由党支部确定联系人加强教育培养,一般可由介绍人负责继续对其进行教育。介绍人必须每季度与预备党员谈话一次,教育和考察情况都要及时地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

3.预备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不断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2)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真正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3)教育他们正确对待预备期的教育,努力发扬成绩,改正缺点,自觉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

4.考察的主要内容:

(1)考察了解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是否具备共产主义信念,特别是要考察他们在政治风浪中的立场观点和对党的事业的态度;

(2)考察了解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作用;

(3)考察了解他们能否履行党员义务,能否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

(4)考察了解他们能否克服入党时的缺点和不足之处。

5.教育考察的方法:

(1)集中教育,如举办预备党员学习班、上党课等;

(2)指定联系人(一般是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也可是其他正式党员),听取本人思想汇报(一般每季度一次),进行个别谈话、交心;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有意识分配给一定的工作,或交办某项任务;

(4)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

(5)预备党员至少每半年书面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二十)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书)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两周左右,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如果预备期满,本人未及时提出申请,党支部要提醒他提出申请。如果经党组织提醒、教育后及不提交申请,本人不愿意做党员的,可经支部大会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转正申请内容应包括:

(1)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

(2)对本人预备期内的表现作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及不足,尤其是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改正情况;

(3)今后努力的方向;

(4)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并表明态度。

(二十一)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1.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应进行及时讨论,程序如下:

(1)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

(2)党支部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了解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部委员会审查,根据本人申请,联系人考察意见,党小组研究意见及群众反映,对照党员条件,综合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然后提出意见,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填写“到期转正鉴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支部大会,主要程序是:

(1)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2)联系人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

(3)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表现,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全体党员讨论,并表明自己的意见;

(5)表决。同接收预备党员时的表决方法。

(二十二)填写支部决议

党支部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会后应及时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决议填写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写明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的情况。时间签署实际召开支部会议的时间。

(二十三)上级党组织审批

1.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后,上级党组织审批必须在支部大会通过之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批手续同接收预备党员,审批格式为“经研究,同意XXX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X年X月X日算起”。党总支将审批意见填写在“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一栏,党委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一栏。

2.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只有正式党员才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

(二十四)组织部门备案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总支要及时持《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到学院党委组织部门加盖《入党志愿书》上的印章;要及时将《新发展党员登记表》交学院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二十五)谈话及公布

1.上级党组织同意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在支部大会上宣读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并张榜公布。

2.有关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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