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党组织学习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9-03 点击数:

上财浙院党〔2010〕11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党组织学习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现将《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党组织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党组织学习制度》

2010年11月23日

主题词:印发 学习 制度 通知

抄送: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中共金华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金华市教育局委员会

中共上海财大浙江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23日印发

附件: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党组织学习制度

为切实开展学院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增强党员学习活动的主动性、实效性,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提升专业和业务知识水平,确保落实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习方式

1.学习分为集中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集中学习分别由党委理论中心组、党支部、党小组、全体党员组织开展。自学由党员个人在工作之余自由安排。

2.学习形式多样、开放,可以运用主题宣讲、领导讲课、讲坛、论坛、读书会、知识竞赛、专题调查、专题研讨、经验交流、观看影像资料、网络学习等方式。

第二条 学习内容

1.中宣部、中组部推荐书目;

2.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

省委工作会议,市委工作会议,上级教育系统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

3.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编发的学习参

考资料(必学);

4.有助于完善自身知识体系架构的各类知识内容;

5.有助于提升学习和工作效能的内容。

第三条 学习时间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次数不少于6次;

2.党支部、全体党员全年集中学习累计不少于16学时,次数不少于8次;

3.党小组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0学时,次数不低

于12次;

4.党员同志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四条 学习要求

1.要积极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确立科学先进的学习理念,培育永无止境的学习精神,探索管用有效的学习方法,充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要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学习能力、知识素养、工作本领。

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须有中心组学习记录本和成员学习笔记本,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成员全年至少撰写1篇理论文章或调研文章。党支部、党小组有专用的学习记录本。记录本的学习活动记录,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充实,不能打印。

4.各党支部每年至少向《金华日报》理论版征文栏目投稿1篇以上。党员干部每月至少读一本书,每年至少写一篇读书体会,每年至少作一次学习体会交流。党员要有学习笔记,内容包含集中学习以及个人自学心得、读书笔记。

5.集中学习时要严肃学习纪律,认真填写活动记录,并做好考勤工作。

6.因故未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要自觉主动地接受补课。

7.党委、党支部、党小组集中学习的资料建立统一的档案保管。党委的学习资料由党办保管,党支部的学习资料由支部宣传委员保管,党小组的学习资料由小组长保管。

第五条 评估与奖励

1.党委每半年对学习活动的效果进行一次评估,抽查学习记录本、学习笔记,评选、表扬学习优秀的党组织和党员个人。

2.鼓励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在国家级、省级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文章的,被《金华日报》理论版“月月读”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征文”栏目采用的,参照学院有关的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中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委员会

20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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