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12-03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党支部: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巩固党的基层战斗堡垒。根据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现就开展学院2012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喜迎十八大党建活动,认真对照学院党政工作重点,客观评价党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党员民主评议,增强党组织宗旨观念,弘扬党内正气,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主题和内容

结合党员在实际工作生活中是否体现先进性以及在组织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党员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还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表现。评议重点突出以下六方面:

(一)理想信念方面。主要考察党员是否自觉加强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及业务知识学习;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否不断增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组织纪律方面。主要考察党员能否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学院的工作部署,做到令行禁止。

(三)奉献意识方面。主要考察党员是否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国家和学院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教职工党员是否做到诲人不倦,努力为了学生成长成才;学生党员是否做到“求真知,强责任,做奉献”,在学习生生活中发挥党员模范作用。

(四)宗旨意识方面。主要考察党员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和主张,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教职工党员是否做到关爱学生,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学生党员是否做到了团结爱护同学,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

(五)发挥作用方面。主要考察党员是否立足本职,扎实工作,积极进取,较好地完成党组织和单位交办的工作。教职工党员是否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服务精神,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是否关心、支持和热情参与学校各项改革,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学业水平,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学生党员是否明德修身,认真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起榜样示范作用。

(六)履诺践诺方面。主要考察党员是否在工作中踏踏实实践行党员先锋承诺,较好地履行创先争优各项承诺内容;较好地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发挥作用;较好地在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中客观公正推荐评选、较好地在喜迎十八大党建活动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积极参与相关活动。

三、评议范围

凡党组织关系在学院的党员都应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活动。

四、民主测评方式和结果等次

(一)评议方式

1.党员同志个人自我总结。按照党章标准和民主评议内容,党员个人作党性分析和自我总结,结合群众对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围绕2012年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2.各支部和党小组在开展评议前认真组织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文件以及2012年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

3.采取个人总结报告和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党员之间真诚坦率的相互评议,在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既能解决问题,又要团结同志。

4.民主评议活动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非党人员参加,征求和听取他们的评议意见。

(二)评议结果

1.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综合测评不合格票超过50%的,定为不合格等次,由党支部予以诫勉,限期整改。综合测评不合格票与基本合格票数之和大于50%的,定为基本合格;其中不合格票超过30%的,由党支部予以批评教育。

本年度内受到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等次;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及以上者,评定为不合格等次,该两种情况须在评议结果相关材料中说明原因。

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以及连续两次不合格票超过30%的党员,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致(试行)》等文件精神,进行相应组织处理,并报党委备案。

3.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评等次。

4.评议结果向党员本人反馈,在支部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五、组织形式

(一)学生党员民主评议由学生党总支负责组织,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二)教工党员民主评议由教工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六、完成时间

党员自我总结于2012年12月10日前完成;党支部或党小组评议于12月20日前完成;评议结果相关材料于12月30前报送党委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充分认识到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是融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为一体的一项工作制度,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手段和有效办法,要确保组织、时间、内容三落实,并根据学院党委统一部署,按质按量按期完成评议工作。

(二)全体党员要积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活动,要做好党性分析和自我总结,认真全面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勇于剖析自己,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要评出水平,起到作用。对于出差等原因不在学院的党员,经学生党总支或教工直属党支部批准,可安排对其补评、代评或先评;对于拒不参加或无故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的党员,要严肃处理。

(三)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年度学院党政工作要点以及党建实际工作做好民主评议工作。此次评议情况作为今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师德标兵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12月30日前,由所在党总支或党支部完成民主评议档案工作和总结工作,并将附件3和附件4报党委办公室。党员民主评议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学院档案和本人档案,其它相关材料分别由学生党总支和教工直属党支部保存。

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2年度党员民主评议表

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2年度党员民主测评票

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党员民主评议结果表

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党员民主评议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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