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9-03 点击数:

上财浙院党〔2012〕14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党支部:

现将《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各知照。

2012年5月11日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评选办法

(试行)

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是党内表彰先进的主要形式,是加强党的支部建设和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教育、理想、宗旨、纪律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基层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学院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开拓创新,激发广大党员的团结进取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学院所属的党总支(直属支部)、党支部和正式党员可参加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学院的实际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

(3)支部团结好、作风正、坚持原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4)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扎实,针对性强,有创新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和带领本部门群众出色完成工作和学习任务,取得明显效果。

(5)党内生活制度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遇事同群众商量,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能,勇于抵制和大胆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违纪党员及时处理。

(6)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教育工作,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严密,审查严格,手续规范。

(8)支部活动有计划、有总结,记录健全;及时完成并上报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按时完成本支部党建工作论文的撰写和提交工作。

2.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除必须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外,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突出表现: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吃苦耐劳,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

(3)认真执行《党章》、“准则”,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地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关心时事政治,刻苦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积极投身学院的建设和改革,工作勇挑重担,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和败坏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作斗争,处处作群众的表率。

三、评选程序与表彰

1.先进党支部的评选,首先党支部在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经党员讨论后提出申报先进党支部申请并上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结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按照评选条件,民主选举,确定先进党支部名单并公示。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在个人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召开党小组(直属党支部)大会,按照条件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提名,报学院党委审批,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名单并公示。

3.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院级评奖项目》,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

4.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于评选活动开展当年“七·一”前评选并进行表彰。

主题词:先进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 评选办法 通知

主送: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党支部

中共上海财大浙江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 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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