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3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

作者: 时间:2014-03-20 点击数:

关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3年履行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

金华市纪委(监察局):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金委办发〔2014〕17号)要求,现将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

2013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党委紧紧围绕改革创新、阳光治校、错位发展、提升内涵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推进作风建设,以五大阳光工程为要求推进制度建设,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推进组织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为推进发展战略调整、逐步培育特色专业,抢抓错位发展机遇,开创学院工作新局面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是关键。按照浙江省委教育工委、金华市委和市教育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学院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委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政联席会议和党政工作例会,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题学习、加强研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研究制定了《2013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上财浙院党〔2013〕12号),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

同时,为推进活动深入开展,落实各部门、系(部)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廉政承诺书。党委始终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党委主要领导定期同中层领导干部廉政谈心谈话,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将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严肃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委坚持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项任务,自觉肩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组织开展了以“党风教育、警示教育、案例教育和示范教育”为核心的系列集中教育活动,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上党校讲党课制度,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利用党校课堂对广大师生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性党纪教育,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观看了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南昌起义》、《开国大典》等。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观看《失德之害—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警示片》、《蜕变与悔悟》等警示教育片,使党员干部以案明纪、引以为戒,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充分利用活动室、展板、走廊等场地开展廉政文化宣传,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确保政令畅通。

(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人民群众,是党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党委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不断优化学生培养体系,创新教学方式,注重知识与技能,专业与素质的结合;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注重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的提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及六项禁令和市委“25条意见”, 提出了学院党委贯彻落实上级规定、办法的措施。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部门、系(部)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到各部门、系部调研走访,解决和协调处理专业建设和发展难题,完善专业建设长效机制。讨论研究适应学院发展规模,适时调整机构设置,提高工作效能,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四)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始终是我们党执政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党委认真落实习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提出了阳光治校理念,明确了党委分工,制定了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领导干部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监督,开展了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和在企业兼职清理规范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了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实施了党务公开工程、阳光招生工程、阳光人才工程、阳光财务工程和阳光后勤工程等五大阳光工程。同时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使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阳光透明,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加强班子建设,提升整体素质

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提升整体素质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必然要求。党委坚持把理论学习摆在班子建设的首要位置,严格制定了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上财浙院党〔2013〕11号),落实理论学习的有关制度和要求,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落实学习制度,形成崇尚知识、热爱学习的良好风尚。不断夯实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基础,坚定政治信仰,提高理论水平,提升整体素质。

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2014年1月前,学院党委、教工党总支、学生党总支及11个教工党支部、5个学生党支部均组织召开了民主生活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认真落实述职述德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把党风廉政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各部门、系部负责人在考核工作会议上作了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并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进行了公示,接受广大师生党员的评判和监督。

二、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年来,尽管因人事变动,党委书记进行了调整,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力度有增无减,学院严格执行中央和浙江省委教育工委、金华市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意识,坚持亲自抓、负总责、抓落实。

(一)重视反腐倡廉教育

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任务,自觉参加金华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和要求,充分利用党委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政联席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浙江省、金华市纪委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召开党委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

自觉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讲党课制度,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廉洁从业教育,通过回顾党的领导人民取得革命胜利的辉煌历程和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引导广大师生党员坚定理想信念。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认真落实学院2013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督促相关部门、系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进行分解和细化,责任到人。研究讨论制定学院纪检监察制度,不断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积极开展党务、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开化、程序化、透明化,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组织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13年工作、部署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贯彻和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主动深入各部门、系(部)调研,走进课堂,走进师生寝室,走访特殊群体,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

(三)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增进班子团结,增强班子活力。做到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问题集中讨论、重大事项集中决策,保证议事决策言路畅通、公正透明。坚持以德为先,自觉遵守廉政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市委“25条意见”等相关规定,自觉学习,自觉遵守,做到兼职不兼薪,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正确对待权力与义务,妥善用好学院资金与资产,进一步健全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制度,不断强化廉洁从政的制度建设。家庭中时常提醒廉洁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纪委、组织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努力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总结回顾2013年的工作,虽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取得预期进步,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仍待完善,廉政教育的形式有待创新,廉政意识有待强化,廉政氛围有待加强。2014年,我们将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继续按照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学院跨越式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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