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一次治理“为官不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6-08 点击数: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一次治理“为官不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党委、有关党委:

现将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组织开展一次治理“为官不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浙直委发〔2016〕20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检查内容,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找短板,严肃认真开展自查,查摆当前机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能力不足、担当精神缺乏、不作为等“为官不为”突出问题,总结提炼在治理“为官不为”、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方面的成效经验。请将自查情况于6月15日前上报市直机关工委组宣处。6月下旬至7月中旬,省、市工委将组织开展集中检查。联系人:厉英;联系电话:82469328;邮箱:zxc2469328@163.com。

中共金华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6月3日

关于组织开展一次治理“为官不为”

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各市、县(市、区)直机关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省委《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切实整治庸政懒政、“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经研究,近期将在省直部门和市、县(市、区)机关单位中组织开展一次治理“为官不为”专项监督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治理“为官不为”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党在新时期提高治国理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针对当前我省机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能力不足、担当精神缺乏、不作为等“为官不为”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了解掌握基层反映较大的、具有一定普遍性和代表性的“为官不为”具体表现形式,总结提炼基层在治理“为官不为”、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方面的成效经验,深入研究分析问题症结,推动建立专题培训、实践锻炼、督查考核、正向激励、问责处理等治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两学一做”要求,提振党员干部精气神,为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一支敢担当、有作为、讲奉献的机关党员干部队伍。

二、检查内容

围绕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掌握各地各单位优化机关作风、治理“为官不为”的经验成效,检查发现、研究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是: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切实优化党员干部队伍作风效能,推进各级机关党员干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作为的特色做法和经验成效。

2、在治理机关“中梗阻”、基层“办事服务效率不高”、慵懒散拖等“为官不为”问题,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等方面实施的具体举措和出台的配套制度。

3、根据部门实际、行业特点、系统特色,运用省市县机关党组织系统联动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协同整治“为官不为”,以及作风建设民主评议中基层反映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的情况。

4、了解掌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各地各单位存在的和基层干部群众反映的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等“为官不为”的具体表现和真实案例。

三、工作方法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和市、县(市、区)直机关工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抓好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1、分级开展自查。围绕监督检查内容,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听取汇报、重点抽查、内部检查、信访受理等形式进行自查,既掌握面上情况,又找准突出问题。市、县(市、区)直机关工委要对本地区机关党组织开展自查进行指导。6月20日前,省直各单位、各市直机关工委要将自查情况上报省直机关工委。

2、集中组织检查。在各地各单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省直机关工委将于6月下旬至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工委领导带队,分赴有关省直单位和市、县(市、区)进行集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综述材料上报省委、省政府。各市直机关工委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检查。

3、注重工作结合。要把开展治理“为官不为”监督检查同有效推进各地各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同探索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机制相结合,同贯彻落实《浙江省直属机关党员及基层党组织问责办法(试行)》相结合。通过监督检查,努力推进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提升管党治党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建设“两富”“两美”浙江,扎实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浙江的实践提供强大的作风保障。

中共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6月1日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一次治理“为官不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版权所有: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邮编:321013

备案号:浙ICP备12031395号-1 浙公网安备 33070302100009号